专注工商财税一站式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新闻 >  

【办税指南】清税注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2016/1/27 11:07:29   来源:

摘要:1【事项描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注销。具体包括: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

1【事项描述】

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注销。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2【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5.《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