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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哪些收入需要申报缴纳个税?

2016/7/2 6:20:31   来源:12

摘要:大家都知道,离职 退休的人员,若不需要帮忙申报个税了,在软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里,直接把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即可,但一些会计朋

大家都知道,离职/退休的人员,若不需要帮忙申报个税了,在软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里,直接把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即可,但一些会计朋友有疑问:离退休人员收入都免税吗?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税,按什么项目申报缴纳?…这不仅难倒了客服MM,也难倒了小编。

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个税服务中心”有个强大的知识库,可以从中搜索您所需要的财税实务知识哦!不过今天小编已经帮您整理好了!来一起学习下吧~

我们先来看一下免税的有哪些:

1.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退休后养老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的养老金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

3.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明确: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上述(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接着,我们再看一下哪些收入需依法缴纳个税:

1.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等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明确,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返聘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1条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依法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来源:个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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